2014年南充仪陇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招聘公告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仪陇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人社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
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考聘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办结完招聘手续,逾期未办结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人员县内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lrs.cn)。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此次招聘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十、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仪陇县委组织部、仪陇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817—5158915
县委政法委 0817—8860168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