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左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笔试部分)
2014年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笔试部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崇左市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定于2014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2名。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限定学位层次的职位,学位要与该职位所限定的专业相符。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4年6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文件精神,决定各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定向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满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离。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6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6月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3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2014年崇左市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崇左人力资源市场(崇左市友谊大道)。分散报名时间:2014年6月6日—6月10日。分散报名其间请到市直招聘单位报名。
2、各县(市、区)的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10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地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3、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00元。
4、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市直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对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6月12日前,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市直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5日-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