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左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笔试部分)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市直单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7月 10日—7月11 日到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左市友谊大道崇左人力资源市场607室)领取《准考证》。
报考各县(市、区)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7月 10日—7月11 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属特殊岗位确实需要开考的,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按程序审定;对确定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5、考试地点:崇左市(详见《准考证》、7月2日在崇左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6、笔试命题、评卷: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负责笔试命题和评卷工作。
7、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8、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 、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查询。
9、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划定。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招聘单位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末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属特殊岗位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市直事业单位面试人员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 、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公布。各县(市、区)面试人员在当地政府网即宁明新闻网(www.gxnmnews.com)、凭祥市人民政府网(www.pxzf.gov.cn)、龙州县人民政府网(www.longzhou.gov.cn)、天等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大新县人民政府网(www.daxin.gov.cn)、扶绥县人民政府网(www.fusui.gov.cn)、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www.czsjzq.gov.cn)公布。
2、面试的组织。
(1)面试工作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评委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3)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7月31日前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予以取消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当天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