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重庆垫江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七、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九、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和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jxrlsbj.gov.cn/)查询。同时在有关大学招生就业网上发布。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4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引进人员须在垫江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二、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