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晶 电话:0871-63180238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范围为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参考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云南大学出版社发行,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考教材编写组、卫晓东主编),《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11〕15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3〕2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6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城镇化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2〕9号),《关于转发昆明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3〕5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改善容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3〕2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工业产业率先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14〕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出让土地滞纳金处置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3〕121号),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知识。
3、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综合、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办公室: 63170867
昆明市纪委第14纪工委监督电话: 6317546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63192326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