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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华市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再次招聘资格审查办法

2014-05-28 15:24:40事业单位95 收藏
  2014年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办法  2014年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审查  &ldquo

  2014年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办法

  2014年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审查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4年5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2014年5月19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专业资格审查

  1.全科医学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临床医疗

  2.护理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护理学、助产士、高级护理。

  3.中医或中西医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中医学、中西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医学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放射、临床医学

  三、未尽事宜,商县人力社保局后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