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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华市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再次招聘公告

2014-05-28 15:24:30事业单位124 收藏
  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再次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

  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再次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http:///zhejiang/)就2014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28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名,差额事业单位27名(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聘;专科学历面向全省招聘;中专学历面向磐安县招聘。具有执业资格的,户籍放宽到全国。

  3.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具有执业资格的,招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磐安藉的人员愿到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招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1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限聘条件: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自动离职等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7.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6~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磐安县卫生局三楼办公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新里街7号磐安县卫生局办公室,收信人:傅向华,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6.岗位调剂:个别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7.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

  (1)全科医学、医学影像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占35%,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知识占65%。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占35%,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和基础护理学知识占65%。

  (3)中医、中西医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35%,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65%。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相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卫生网(http://www.pawsj.gov.cn )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