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下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杭州市下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7日讯为充实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杭州市下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区委办[201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9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5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4年杭州市下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5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面向社区(村)工作者招考的岗位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杭州市区内,选聘到社区(村)任职满1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社区(村)工作的人员。
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各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上的规范名称,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会计),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社区(村)工作者任职期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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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浙江(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楼招聘大厅(下城区白石巷318号,城北体育公园东北侧),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6日—7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岗位及以上无效),报考者可在杭州市下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zxc.gov.cn)及下城人才网(www.xcrcw.com)上下载《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或现场填写,一式一份。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社区(村)工作者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服务地区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服务期限、历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岗的证明(见附件4)。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后,向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不足3:1时,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并在下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含一篇作文),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资料:2014年杭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杭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1)笔试时间:6月21日,上午9:00 —11:0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