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西南州安龙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报考教师职位的考本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医学职位(包括男女校医)的考《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二)面试:本次教师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其中特殊教育教师和幼儿教师职位为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总分100分。
在面试中,考生必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面试。
教师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七、体检
1.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除教师以外的其他职位如遇笔试成绩出现末位考生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本次招聘如遇经面试后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 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通知。
3.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按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4.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和工作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幼儿教师聘用单位。对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报考教师职位的,聘用三年期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勤岗位。
(五)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举报电话:0859—5215140(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