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槐荫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2014年济南槐荫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2日讯根据槐荫区教育系统编制和实际情况,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槐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考试方法。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99人,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2014年槐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2014年毕业生毕业证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5、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大学专科学历人员要求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是生源地为济南的毕业生;
7、获得以下奖励或荣誉之一者,可不受毕业年限和户口的限制(需自己办理户口转移):①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②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③所负责课题被评为省级(含)以上优秀课题(已正式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教师;④获得省级优秀(高校)毕业生荣誉称号。
8、报考汽车修理专业不受户口和教师资格证限制。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应聘,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由现聘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者本人自行处理与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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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方式和时间
(一)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于报名前登录槐荫教育网站(http://www.hyjy.cn)或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hyhrss.gov.cn)下载《2014年槐荫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超报者取消其在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时间:2014年5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地点:济南第十二中学;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西口,省畜牧局东临,可乘坐1、13、19、21、101、78、K90、K156等路公交车,经四路西口站下车即到。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当场缴纳笔试费或面试费,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报名必查材料有:①《报名登记表》(本人手写原件);②户口簿(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提供);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增加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⑥在职优秀教师应聘要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结题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详见附件三:《槐荫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证明(模板)》)⑦省级优秀(高校)毕业生荣誉证书原件。在进行审核报名资格时,需要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槐荫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取消和核减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考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5,达不到1:5比例的,最低可按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小学语文C”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小学语文B”岗位;“小学数学C”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小学数学B”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