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普安县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简章
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简章
普安县教育系统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紧缺,虽然近两年通过考调的方式充实了高中部分紧缺学科教师,但由于高中教育的普及,教师紧缺的矛盾还未得到完全解决,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不断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公开引进教师56名(其中高中教育50名、特殊教育教师6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拟计划引进高中教育教师50名、特殊教育教师6名。
(二)职位:各引进职位详见附件1《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一览表》。
(三)方式:
1、发布引进招聘简章。
2、向全国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安顺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发送公函并到校进行引进,若在上述几所院校中未完成引进职数,可向省内其它相应师范院校进行再次引进。
3、引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类引进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集中面试,分类择优引进。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普通高中教师引进对象为全国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及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大学等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特殊教育教师引进对象为贵州安顺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及相应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
5、愿意在本县服务五年以上的;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院校给予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及面试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每人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大学。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全国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学生可通过网络传送资料形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有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成绩情况表、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由学校出具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证明(须注明学习期间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婚育状况证明)、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二)面试
报名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若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比例的,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1日下午15:00—18:00;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在原报名处领取。
2、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分数,按岗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贵州省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普安县引进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普安县引进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进行递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引进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普安县引进办公室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院校给予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在编人员无学籍档案的;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7、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