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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

2014-05-19 19:47:03事业单位111 收藏
  (http:///fujian/)现将2014年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  思明

  (http:///fujian/)现将2014年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协查员2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协查员岗位: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文明劝导,督促改正;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执法工作,不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8周岁至35周岁,男性20名、女性3名;

  4.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4年5月1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和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求职受理表》(见附件)一份,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及岗位要求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27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滨四里69号之一) 联系人:王珊玲 联系电话:5095277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执法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执法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执法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执法局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上网下载)。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执法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区执法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员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等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区执法局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执法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执法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和《》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区执法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区执法局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执法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执法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