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4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成都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16日讯: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决定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2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青神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qs.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4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入伍(入学)前户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含已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14年12月31日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入学)前,户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其中: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至30日18: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26日至31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的报考,须于2014年5月26日至6月1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