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贵安新区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2014年贵州省贵安新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9日讯:贵州贵安新区是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新高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历史责任,未来五年左右,新区将初步建成一座产城一体化、极具特色的全国一流标志性城市新区。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42名。各招聘岗位详见附件《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原则要求在35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5月1日后出生)。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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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及《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在公告下方附件中下载填写、打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请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公告》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
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地点: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花溪迎宾馆路口往大学城方向100米处)
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交纳100元报名费。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资料: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
应聘人员须参加《公告》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与贵安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同日进行)。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分数均相同,笔试环节中《申论》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当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