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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招聘公告

2014-05-06 19:15:21事业单位80 收藏
  2014年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工作,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

   2014年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工作,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结合襄城县法院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需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2014年襄城县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县中心路东段)。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拟聘岗位要求的退役证、会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及《2014年襄城县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

  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

  7、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招聘考试。

  8、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2014年是5月27日至5月29日到襄城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4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1、笔试:

  ⑴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资料:2014年襄城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笔试资料:2014年襄城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8:00——10:00测试《申论》,10:30——12: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成绩×50%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工勤岗位的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过县政府网站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人数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对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