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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州雷山县农村片区、西江交通警察中队招聘方案

2014-05-04 15:08:34事业单位225 收藏
  2014年黔东南州雷山县农村片区、西江交通警察中队招聘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

  2014年黔东南州雷山县农村片区、西江交通警察中队招聘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74号)、州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指导意见》(黔东南政法〔2013〕13号)和参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和西江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共37名(其中:男性33名,女性4名)。为做好本次招考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仅限于本县户籍(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应、往届高中(含中专、中师、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6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在雷山县从事交警协勤、公安协勤的在职在岗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准报考

  1.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http://www.lszwzx.gov.cn)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报名程序

  报名前先对报考人员进行眼力测试,合格的方能报名。眼力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①户口薄及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交通安全协勤、公安协勤(仅指2014年4月30日前已聘用且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协勤人员)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2014年4月份的工资册复印件1份(须经用人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意见并加盖用人公章);

  ④退伍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报考要求具有驾驶证的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预先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考生不能对下载的报名登记表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接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资格复审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入围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内容为:

  男子:①10米×4往返跑;②1000米跑;③纵跳摸高。

  女子:①10米×4往返跑;②800米跑;③纵跳摸高。

  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本人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则视为该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有心脏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慎重选择测评,坚持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考生须服从现场裁判及领队的指挥,按规定标准和秩序依次完成测评项目。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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