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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季度重庆沙坪坝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4-30 21:33:52事业单位131 收藏
沙坪坝区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科目成绩。

  (三)面试(分值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9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或急需短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面试比例可放宽至1:2),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醒: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并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不一致的,立即取消其考聘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大专学历人员需带户口簿原件;机关、事业、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学习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同时所有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会同体检部门研究,短期内经手术、药物可能改变原体检结果的(如尖锐湿疣、淋病、生殖系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等),以第一次体检结果为准;其余体检项目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 (http:// shapingba.cqhrss.gov.cn )上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公示期间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红岩人事人

  才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