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指南
201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一、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省外退伍士兵)。满足上述条件其中一项即可报名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
(二)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毕业证书须于7月31日前提交。
(三)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被聘用后可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程序办理;若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依次递补。
(四)免费师范生(含已经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按规定只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五)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各类(经历或学历等)优先条件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即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六)考生在报名时,一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单位的岗位。
(七)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点击可查看)。
(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本科以下岗位的(不含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的岗位),需要参加统一的笔试。
(九)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
(十)5月5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5月6日14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因岗位数与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用人单位决定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5月8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十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 5月9日至12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注:报考“民族事务类(藏汉双语)岗位”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后再进行现场审查的办法处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十二)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聘用”岗位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除人社厅统一组织面试的岗位外,其它岗位的面试事宜和“考核聘用”岗位的相关通知信息将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务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十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十四)“考试聘用”岗位中,除在资格条件中已经标注了笔试专业考试科目的以外,未标注的岗位笔试专业考试科目名称均为报考专业名称(如报考岗位专业为“学前教育”的,笔试专业科目亦为“学前教育”)。“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地点均在西宁市。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用人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经费形式等详见《201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附表,报考人员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阅。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失职渎职,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通过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生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报考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的,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需要网上缴费,相关事宜,请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
三、报考年龄计算方法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四、有关时间的界定
(一)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三)报考面向全省范围的,按户籍的其在我省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