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开展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详见《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内县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2. 具有3年及以上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黔东南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市]自行聘用干部;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时间);
3. 除职位表有具体要求的职位外,其他职位年龄需在35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5. 具有职位表中明确的学历要求;
6. 具备职位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工作时间从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后,工作人员到录(聘)用单位报到时间起计算,报到时间需要在2013年4月1日以前的);
4. 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未满一年的(试用期满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也不得报考);
5.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黔东南组织工作网(http://www.qdnzzb.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4月25日9:00至4月2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4月30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前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委组织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及州委组织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