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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2014-04-24 19:09:54事业单位109 收藏
  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

  3.2014年4月2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4月29日15: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4月2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取消报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17:00。州委组织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5日9:00至5月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09:30-11:30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遴选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入闱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和资格复审没有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表(附件2)。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调配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遴选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筹部署安排,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组织工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加考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