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修文县招聘事业单位简章(158名)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招聘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 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0851-2326910(修文县纪委监察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修文县招聘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