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三元、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县(区
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公务员局
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三元、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县(区)民政局、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4〕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http:///fujian/)现就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招募名额安排:明溪县、泰宁县各3名,清流县、建宁县、尤溪县各4名,大田县、将乐县各5名,宁化县、沙县各6名,三元区10名。(详见附件1)。
二、招募方式和原则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一)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4年本市12个县(市、区)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508室(东新四路江滨路口龙泉大厦)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联系人:曾焕平,联系电话:0598-8238822。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16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16日前本人及时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信息网(www.smmzj.gov.cn)、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msgwyj.gov.cn)或福建省民政厅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4.证件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所在党组织或团组织出具的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
5.报名要求
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志愿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5月16日—5月20日,市民政局、公务员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5月20日—5月31日,由各有关县(区)民政局、公务员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明民〔2009〕76号)和各有关县(区)《实施方案》执行。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1日—6月15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和《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考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15日—6月20日,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0日— 6月25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20日,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报到。县(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区)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