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修文县招聘事业单位简章(158名)
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定向“本县居委会成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所属社区(乡、镇)党委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从事居民委员会工作时间、是否在岗等)和户口簿。
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录调科(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的笔试,如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资料:2014年修文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4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资格证原件到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资料:2014年修文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生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