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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市大方县卫生系统招聘565人公告

2014-04-22 21:29:23事业单位285 收藏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毕人社通[2013]268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56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完善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565名。具体详见《2014年大方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职位表所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生职位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放宽到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毕业生。

  2、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4年大方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3、报考护理学类和护理类的必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及以上(1996年4月22日及以前出生);

  3、报考职位的专业与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一致;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时间:2014年4月22日—2014年5月3日。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2014年5月9日。

  3、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报名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5张、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县内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在3:1的比例内的全部进入面试,超过3:1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

  考试时间:2014年5月19-22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签订用人意向协议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向上级体检机构复查一次,费用自理。

  在招考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应成立考核政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出考核政审结论,提出聘用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6、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的;

  7、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核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考核政审中发现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待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根据本方案规定不影响聘用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验证合格,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关用人优惠政策和聘用管理规定。

九、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情况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738

  监督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察局)0857—5221501

附件:2014大方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