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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嘉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04-22 19:11:43事业单位67 收藏
  2014年嘉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2日讯: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2014年嘉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2日讯: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将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等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其中平湖市教育局委托招聘校医1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嘉兴港区医院委托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岗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户籍以2014年4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成人教育毕业生须在2014年4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毕业生限报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就业单位;已与平湖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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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4月29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4月29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提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员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平湖市卫生监督所底楼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生源地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籍证明(指本人入高校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就业协议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14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倡打印),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的岗位及学历要求为硕研的岗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领取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领取地点:市卫生局底楼人事科104办公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计划表》。笔试时间:2014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同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5.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和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