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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嘉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04-22 19:11:43事业单位67 收藏
  2014年嘉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2日讯: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6.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和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7.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8.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社会在职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跨度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凡《招聘计划表》其他资格条件中规定有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如报名者已经通过评审、资格考试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报考。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5.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平湖卫生网站(http://wsj.pinghu.gov.cn/)、平湖市人才信息网站(http://www.phrcsc.com.cn/)上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73—85267804,85267033

  监督电话:0573—85267818

  附件1:2014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4年平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附件3:代报人员登记表

  平湖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