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师范大学招聘公告
辽宁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http:///liaoni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师范大学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rsc.lnnu.edu.cn/zp/index.asp)进行报名(我校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2、考试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rsc.lnnu.edu.cn/zp/index.asp)进行报名(我校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和考试考核
1、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考核由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组成。基层学院考核小组首先进行业务考核,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等从师素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和引进后工作安排一并报送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对通过业务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2、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笔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笔试科目为一科;辅导员及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政能力、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知识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按权重比例5:5核定最终笔试成绩)。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报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