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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

2014-04-18 18:43:42事业单位209 收藏
  2014年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8日讯:为加强党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和咨政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

  4、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5月7日9:00至5月9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测试。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资料:2014年贵阳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贵阳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 2014年5 月10 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

  1、 笔试考试成绩于2014年5 月15 日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受理查分时间:2014年5 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受理查分地点:南明区委党校 (玉田坝玉溪路10号)。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办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含)以内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试教;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的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标准证件照4张;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进入试教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试教、总成绩计算及合格分数线

  试教由区招聘办组织,试教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试教成绩为百分制,试教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按试教占60%,笔试占40%计算。

  《综合知识与测试能力》成绩、试教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十、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