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如果某申报人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的申报人进入下一应聘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区引进办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应聘体检的申报人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排名前列的申报人因体检不合格,则依成绩排名情况从后一位申报人递补。
体检结束后,申报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申报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引进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申报人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引进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申报人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引进办统一布置,由引进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区
引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试教、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申报人,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由区引进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引进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5766582、5762010(中共贵阳市南明区委党校)
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528750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851—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聘用单位负责人员与应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在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区引进办发布的各项信息(如引进计划、资格复审、试教、面试、体检等内容)都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因申报人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请申报人密切注意。
(五)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区引进办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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