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长乐市事业单位专场招聘毕业研究生及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公告
6、2014年4月28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28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长乐市公务员局二楼会议室报名(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办公大院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咨询电话:0591-28882238、0591-28922644。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14-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长乐市公务员局考培科(长乐市解放路27号,长乐市政府办公大院)。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的,另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签章的意见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进行报名(上述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报考者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该岗位开考。报考长乐市精神病院医学类专业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面试和办理聘用手续前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审查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本次笔试试卷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试卷。市精神病院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下午2:30至4:30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数合格线为:本科岗位60分、大专岗位50分、中专岗位40分。笔试成绩可在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等网络和长乐市公务员局公示栏上查看。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选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上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将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等网络,长乐市公务员局公示栏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与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可从进入面试人选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聘用人员
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长乐市公务员局公开栏上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2、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5月26-30日之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长乐市公务员局考培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长乐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