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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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益。
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由我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此外,按《关于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外省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聘期结束或解约后,全职到我省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省专项办审核,可直接认定并列入当年省“千人计划”人选。
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和外专千人入选者,须按合同约定,在半年内到岗工作,对不能按期到岗的,将暂缓兑现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须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过渡期内仍未到岗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申报通过网络进行,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陆《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_fcksavedurl="http://zj1000plan.org/">http://zj1000plan.org)进行申报,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书中申报口子选择请按以下规定进行:
1、网上申报。3月14日—5月31日,在用人单位与海外人才进行前期对接,详细了解其海外学习、工作和创业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登录_fcksavedurl="http://zj1000plan.org/">http://zj1000plan.org网站入口(账号和密码由牵头单位和申报单位提供),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并告知所在地组织部门(省部属申报单位引进人才告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书中申报口子选择请按以下规则进行:高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教育口子;科研院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和企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人力社保口子;人文社科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宣传部口子;经济金融管理专业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金融办口子;创新类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应选择外专局口子。
2、资格审查。通过网络,采用分步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6月1日—25日,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成果查证(知识产权评议)和资格审查。审核结束后,各市和省部属申报单位书面上报复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6月26日—30日,省牵头部门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联审,结合学术成果查证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研究确定列入评审人员名单。
3、网上初评。7月10日—31日,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初评。
4、集中评审。9月1日—30日,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答辩,按名额确定初步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集中评审入围人员名单。
5、实地核查。10月,对集中评审入围的创业人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公示。
6、审批公布。11月,将入围建议人选评审及实地核查,政审、公示等情况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4、《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需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同时,创新、创业人才还需提供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暂不能提交的,须在5月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6、上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七、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