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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市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14-04-12 20:55:19事业单位109 收藏
  2014年扬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2日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4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分别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确定。如果专业水平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进行明确并予发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果不设置合格分数线,按规定考生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50%,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60%),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5月17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科目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2985110,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0978061 0514-87866365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9日

  扬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xls

  扬州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