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公告
2014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1日讯: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69号)精神,为解决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专业人才紧缺问题,现将2014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参加省定向招聘会与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止2014年6月30日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年龄要求;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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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数量
2014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 3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四、招聘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招聘会现场签署意向性意见、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等程序,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区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公告
在陕西人事考试网、铜川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
(二)参加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意向性意见、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 8:30-18:00
报名地点: 陕西中医学院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16日 8:30-18:00
报名地点: 西安医学院
3、各区县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耀州区卫生局:张新强 0919-6189191 13992910989
王益区卫生局:梁 涛 0919-2188181 13389190001
印台区卫生局:张 相 0919-4181389 13488001653
宜君县卫生局: 张新平 0919-5286393 13008518997
(1)报名时需持3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照到招聘会现场报名,并填写《求职个人登记表》(现场领取)。往届生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
(2)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面试、体检和考察
1、招聘会结束后,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人社局和卫生局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
进入面试人数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1:3以内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被测试者的专业知识能力、职业道德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资料:2014年铜川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岗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顺延面试成绩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若顺延小数位后面试成绩仍完全相同的,则加试一次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形成的缺额按照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程序和办法顺延递补。
2、体检执行标准。体检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它不良表现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产生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和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区县人社局指导下,区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是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是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