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鞍山市台安县第一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台安县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台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1名。(http:///liaoning/)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2014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职位要求台安户籍的,应于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台安户籍;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4月13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招聘考试报名处(台安县文化中心B座北侧)。
(二)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考试将通过《台安县报》、台安县电视台、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arsrc.gov.cn)等媒体同步发布。
(三)报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提供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时提供;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历证明);报名费50元;非鞍山地区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该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撤销招聘计划。撤销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录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统一网上审查考生学历和专业;
2、审核考生其他资格条件;
3、确认考生报考岗位和专业;
4、核准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报考恩良医院护理人员考专业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2、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四)成绩查询
1、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围人员笔试、面试成绩。
2、个人成绩查询电话:0412-4890303。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经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arsrc.gov.cn)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且没有其它影响录用情况出现,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201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予以聘用。
五、有关要求
1、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的;(5)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