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市民政局遴选方案
贵阳市民政局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贵阳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民政局局属参公事业单位贵阳市救助管理站拟公开遴选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贵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科员)职位2个,从事救助管理工作。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贵阳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社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4、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历。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新型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企业,金融总部机关除外)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人员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报考人员通过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写《2014年贵阳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②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yst.love@163.com中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同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③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报本单位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0851-5832735。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9:00-4月18日17:00。
2、资格初审。在48小时内,贵阳市民政局人事处明确专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回复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准考证打印。4月24日前,由贵阳市民政局人事处按规定制作《笔试准考证》发送到报考人员的报名邮箱,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需粘贴与《报名推荐表》中相同的一寸照1张。
(二)能力素质测试
能力素质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一般不低于3︰1(最低不得低于2︰1)的比例组织笔试。笔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4月26日,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3日内,在贵阳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一般为3︰1(最低不得低于2︰1)的比例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的报考人员,需由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出具)等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同时需提交与《报名推荐表》相同的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民政局人事处(贵阳市南明区指月街9号逸都酒店11楼)
资格复审时间:5月4日-5日(上午9:00-下午17:00)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面试准考证领取、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三)考察测评(5月下旬)
1、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招考单位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工作总结。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将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2、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为工作情况测评和“德”的情况测评,测评范围为考察和综合测评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同志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