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4年4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于2014年4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城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http:///guangdon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范围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的岗位为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技术员1名(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关于报考学历。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五)关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
报考者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六)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者最高年龄为45周岁,即1968年5月1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大厦东座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55-83915850。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下载,并事先填写好);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园林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2.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与报名时间和地点相同。考生在报名的同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考核(面试)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考官由市城管局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考核的内容主要园林专业相关知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公布。
五、体检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由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