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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渝中区二季度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4-01 21:09:55事业单位187 收藏
重庆市渝中区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 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 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2014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