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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骨干简章

2014-04-01 21:09:47事业单位160 收藏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有力推动九龙坡区城乡统筹卫生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需求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考试考核:

  1.笔试

  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2)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缺额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考生须确保通信畅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3:00-16: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信息公示栏进行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先查找笔试考号,再报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写出书面报告,并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引进程序,严肃引进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电话:023-61968919 68789947 61968920

  附件:

  1.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岗位设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