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交通运输厅度招聘事简章
宁夏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宁夏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宁夏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名、本科生16名。具体岗位详见《宁夏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三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本岗位工作。
(三)专业与岗位要求对口。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宁夏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宁夏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方式报名。
地 点:宁夏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楼八楼823室,联系电话:0951-6076587。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二)报名时间:应聘者在4月8日至4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初审
应聘者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需要,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院校教务部门出具今年毕业的证明材料),近期本人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宁夏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者,报考费每人120元。笔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开考的继续进行招聘工作,不能开考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六、招聘方式
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1.笔试
(1)笔试内容:。
(2)笔试时间:4月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5)笔试成绩公布在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http://www.nxcd.gov.cn/)。
(6)笔试结束后,宁夏交通运输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宁夏交通运输厅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查后要填写《宁夏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一份。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3)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限:每人20分钟。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专业题分值不少于70分。
(5)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参加硕士研究生应聘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加试方法由交通运输厅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