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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秀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简章

2014-04-02 17:07:44事业单位71 收藏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http:///chongqi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体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4月16日;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体详见《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选派到基层工作未解除协议的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在秀山县卫生局人事科(中和街道石莲路62号)。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先填写《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荐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同底3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4届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由学校院系出具的本人前三年专业成绩证明及《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考核通过后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二)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核时间、地点于报名时告知。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2014届应届毕业生须按《秀山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其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所有资格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