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简章
201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日讯:为了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有关规定,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大学生90名,实用人才35名。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大学生: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经验的实用型人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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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90名)。2012年、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2.实用人才(35名)。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简章要求所需专业一致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要求可放宽至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5)。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11日(星期四至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办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在每张背面写上名字)。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提示: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政审和签约时用重庆(中国)移动短信系统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4.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由区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并退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前台接待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报名号查找笔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笔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笔试准考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发票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17:00,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前台接待处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紧缺岗位<如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等专业>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电话通知并退还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