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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省东方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14-03-31 09:00:28事业单位191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有效解决我市教育人才紧缺问题,东方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及在指定师范院校招聘一批急需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有效解决我市教育人才紧缺问题,东方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及在指定师范院校招聘一批急需紧缺师范专业人才。现(http:///hainan/)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需要,计划招聘6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0人,本科生3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方式

  (一)招聘全日制本科生限定为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的免费师范类毕业生。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限定为全国师范类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三)相关专业要求根据岗位要求设定;(详见附件1)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6月30日;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七)鼓励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南籍,尤其是东方籍的人才积极参与应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选定的院校和知名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推介,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5日

  2、报名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现场报名。在招聘学校设立现场报名点接受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东方市2014年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准予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毕业后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

  (2)网上报名。登陆东方市人民政府网(www.dongfang.gov.cn)下载并填写《东方市2014年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扫描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准予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毕业后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后,一并发送至东方市教育局电子邮箱:yangzhanqiao@163.com;

  (三)面试和考核。主要了解和掌握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情况;

  (四)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年修订)、《》(2010年修订)等规定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从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根据体检的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公示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福利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2.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同时由市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级职称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万元。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70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人才公寓楼未建好前先提供每人一套60平方米的公租房免费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或夫妇俩(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连续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由市政府从市公租房中预留部分公租房,每人提供一套免费居住。

  4.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每年探亲一次,用人单位报销其探亲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机票、船票、车票报销)。

  5.引进的人才,其随迁配偶的户口及子女的户口、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人单位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到我市工作有困难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相应单位就业。

  6.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7.用人单位要关心引进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二)管理使用。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费。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办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办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及其享受的事业编制,并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费。

  六、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引进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工作人员与引进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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