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宿迁学院党委:
根据《关于从宿迁学院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宿组通〔2007〕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宿迁学院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25名(其中男生13名、女生12名,不含委培生和成教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大学期间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学生干部1学年以上,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无处分。
4、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的要求。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1、发布公告。选调通知印发宿迁学院,同时在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宿迁英才计划网(www.sqrcb.gov.cn)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公布。宿迁学院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通知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自愿提出报名申请,各系党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和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宿迁学院党委对各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市党政办公大楼706室,电话:84368768)。
4、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试。笔试内容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宿迁市情,科目为《及申论》。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进行百分制量化考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及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和受院级以上综合表彰情况,按照5:3: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任职、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计分,计算考察情况综合得分。
6、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百分制量化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宿迁党建网和宿迁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组织体检。按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察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8、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享受所在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9、档案接转。宿迁学院及时将档案转到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并注明是市委组织部选调生档案。
四、分配原则及管理措施
选调生先期分配到村(居)一线工作锻炼,时间为两年以上,行政关系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身份,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满后,由县(区)委组织部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积极、作风踏实,各方面评价较好的,既可安排在乡镇、村(居)继续培养锻炼,也可结合专业岗位需求和本人情况,适时选调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同时视情拿出部分公务员岗位进行定向招录。
五、时间安排
1、3月下旬发布选调通知,由宿迁学院各系组织动员报名。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特困生免交。
2、4月下旬宿迁学院完成推荐人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
3、笔试时间安排在5月份,面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5月底至6月初确定具体录用人选。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