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贵定县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简章
2014年黔南贵定县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24日讯: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考遴选调配职称评审等实行岗位审核准入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2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面向高等院校招聘急需人才。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4年度我县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急需人才45人。具体招聘职位请登录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详见《贵定县2014年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部分特殊职位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具体详见《贵定县2014年面向高等院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人才职位一览表》)。
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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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等相关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信息发布。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成绩综合排名表)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见《贵定县2014年面向高等院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人才职位一览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的同志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资格审查在县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报名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2:1比例以内即可开考。特殊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1日
地点:贵定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五、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由贵定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地点临时通知。
面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
面试资料: 2014年贵定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六、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我县与考生签订同意招聘意向协议书;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进行下一环节资格,并在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面试成绩都达不到60分,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考生体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行为和表现。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