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228人公告
2014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4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现(http:///anhui/)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舒城县教育局、卫生局等部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聘计划
共计228名。其中,安排了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计划分布及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⒊现役军人;
⒋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⒍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至4月4日。报名地点设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⒉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⑴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⑵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属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应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式样见附件3)。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⑶申请笔试加分或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分别出具以下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⑷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⑸所有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⒊报名有关要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报考乡镇幼儿园、乡镇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不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聘用对象上岗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选工作单位。
⑶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及时缴纳笔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