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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卫技公告

2014-03-21 10:01:56事业单位194 收藏
  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卫技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2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卫技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

   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卫技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2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卫技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4年度上虞区卫生系统卫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54名卫技工作人员。其中:区级医院163名,基层医疗单位79名;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1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订公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区级医院:

  1、2014、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3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

  1、2014、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3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者。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事业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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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4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本区系统内编外用工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见附4。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4月9日上午9:00—4月16日下午4:30到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15名的按1:1.5,16—25名按1:1.4,26-39名的按1:1.3,40名及以上按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十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四)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由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报考区级医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先按岗位择优聘用,如已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聘用;如遇原单位满编的和未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4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4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发文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三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见习(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期满后,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不再续聘。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除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崧厦镇、小越镇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章镇镇、丰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基层医疗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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