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大冶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大冶市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部分单位用人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2014年度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1名。
一、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4年度大冶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三)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招聘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含2012年度统一签约的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的现有在岗市公安协警年龄放宽3周岁。博士研究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六)参加本次招聘的应聘者不得报考其父亲或母亲担任领导职务的所在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进行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2014年毕业的人员);
(六)在2011年-2013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七)本市编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应聘者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2014年度大冶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3月24日至30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
(关于招聘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dyLd.gov.cn)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填写《大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大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可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或报考执业、从业资格考试后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证件;
(4)服务期满(含2012年度统一签约的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及考核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公安协警报考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的,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在岗证明;
(5)已婚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
(三)报名收费:
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本次招考每位考生收报名费100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报考单位、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笔试后按各自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各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
2、本次报考资格的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出来后、面试考试前进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看岗位资格条件并保证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承诺。如考生提供的学历、年龄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虚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如在复查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即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备案。
3、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各类在考的资格证书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供,否则,不予正式录用。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
(一)笔试
开考条件:报名人数达到岗位应招聘人员1:3的比例方可开考。凡报名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计划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招考比例的,不予开考。
1、笔试内容: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分为《》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加分及免笔试条件
1、我市农村二女绝育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市委冶发[2010]7号文件精神);
2、服务期满(含2012年度统一签约)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加 5分;
同一报考人员笔试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用不同形式的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处置能力、应变能力及相应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或经研究,确定考察方案。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