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荔波县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14年黔南州荔波县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9日讯: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人才需求情况,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应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201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单位19个,招聘职位35个共57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荔波县2014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荔波县2014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 月 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招聘职位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 5月 1日及以后出生)。
5、各招聘职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招聘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4年5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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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县统一组建招聘工作组。招聘采取直接到高校招聘或由应聘者到县统一应聘的方式进行(县招聘工作组在高校设立报名点的,考生可到对应高校报名点报名应聘,不在高校设报名点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或直接到现场报名参加应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县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方案制订具体招聘简章,向有关高校及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4年3月18日至3月28日。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的需提供一寸标准像4张,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提电子版标准相。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所填报信息视同应聘者本人填写。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荔波本土人才,一本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可不受竞争比例限制。
3.资格审查: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高校招聘会或人博会上现场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现场进行。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专业测试形式,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确定考试方案。面试或专业测试由招聘工作组临时组成考官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组补充测试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