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荔波县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党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第四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列为拟聘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聘用的各类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新聘用的各类医技人员,已取得相应职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未取得的,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职位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招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确定。
注:各招聘单位电话及电子邮箱已在职位表中标注。
附件:
1.2014年荔波县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2. 2014年荔波县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