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市徐水县招聘公安辅警实施方案
徐水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公安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工作的意见》(保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公安辅警。(http:///hebei/)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额
招聘公安辅警80名,其中男性76名,女性4名( 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在公安协勤岗位和复退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25周岁(1989年3月1日—1996年3月1日出生);现在公安协勤岗位和复退军人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公安协勤岗位需由县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6、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即日起至3月23日
将招聘名额、岗位、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徐水电视台、徐水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26日
报名地点: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复退军人携带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一份)、现在公安协勤岗位工作的证明、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自行从徐水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徐水县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经招聘办审核通过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的1.5倍时,按1.5:1的比例进行岗位调整。
(三)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招聘方案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颁发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3月28日在人社局人事股领取。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徐水二中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聘请异地专家命题,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治理论和有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基本素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安辅警笔试取前240名进行体能测试,有并列者一并进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的3倍时,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4年4月6日上午8:30-11:00
测试地点:徐水二中体育场
由县招聘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时考官临时确定并抽签分组。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女子800米跑,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
3、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的40%与体能测试的60%之和为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复退军人(现在公安协勤岗位)、本科、大专的顺序择优录用。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政审
参照《》,由县招聘办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由公安局牵头, 对拟招聘人选统一组织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
将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和拟招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
(七)公开公示
县招聘办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对确定的招聘人选在县人社局、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协议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聘期为9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4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150元(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300元,即每人每月1450元;参加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统一购置服装,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六、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七、组织领导(略)
八、纪律与监督